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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考“农村考生”身份的认定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2020-10-15

《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0〕12号)关于“农村考生”认定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普通高考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1.已完成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

2.已完成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3.未进行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考生户籍地城乡分类代码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9/36.html)进行查询,即查询户籍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3位数城乡分类代码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5日


编辑:高凤婷 

初审:孙意坚

复审:廖肇银  

终审:徐光明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高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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