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问答详细解读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2022-05-07
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政策问答
近日,省教育厅、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点击文件名查看全文,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对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作出了部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统考科目有哪些?报考师范定向类的条件有哪些?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优惠政策?……一起来看十七问答↓↓↓
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务: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多重功能。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
初三年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统考科目:地理、生物。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
地理和生物是否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赣教师字〔2021〕2号)进行面试和体检。
1.自然条件:初中应届毕业生,男性,年龄14-16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江西省学籍和海军招飞省份户籍,符合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政治条件:爱党爱国爱人民;立志海空飞行,献身国防事业;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本人及相关亲属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
3.心理品质条件:具备积极的飞行动机、良好的认知能力、稳定的情绪特征、灵敏的应变反应、坚强的意志品质。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身高在162-181cm之间;体型匀称,体重在标准体重的85%至125%之间(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双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检测均在1.0以上(相当于“E”字表5.1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或戴角膜塑形镜矫正,无色盲、色弱、斜视;无口吃、文身、刺字等。
5.文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预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重点中学录取要求,外语限英语,高中阶段必修教育部明确的军队招收飞行学员选考科目。
不注册初中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主要是为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
对于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及时完成学籍补建。
为保障考生权利,听力残疾的考生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如选择听力免试又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19日。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初三年级)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初二年级)
考生被师范定向院校录取后,必须与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定向培养学校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农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
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设区市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特别要说明的是,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对于通过转移户籍到异地就读或者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属于随迁子女。
“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登记报名、入学录取、注册学籍等工作。其核心就在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招生上一视同仁,防止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抢挖优质生源。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全国一盘棋统一执行。
“人籍一致”是指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高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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