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学不用愁,贷款就在“家门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解读
来源:江西教育网 发布:2018-08-13
2017年,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12万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了上学难题。2018年,随着近段时间高校录取通知书陆续发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再次迎来 “高峰”。
据了解,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读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首次贷款:学生可于5月初在网上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初-9月底。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6地市50个县(市、区)学生登陆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ksindex.php;其余县(市、区)学生登录 https://www.csls.cdb.com.cn。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提供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续贷: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本人和共同借款身份证及学生证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同时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贷款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还款时间及提前还款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36个月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来源:江西教育网
编辑:黄绍舒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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