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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调整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2018-06-14

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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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2

明确取消竞赛类和体育优胜加分条款,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款;增加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优惠条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明确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4

明确考生可通过“三网两微一APP”(江教在线网站、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江西省教育厅、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查询本人分数。

5

明确梯度志愿(不含提前批艺术类)的投档比例为1:1。如出现身体条件等原因退档,则后续补充投档。

6

明确取消“三校生”艺术类专业全省联考、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优惠考生统一专业复试。

7

明确规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统计等工作。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黄绍舒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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